以国际章程拉直京梅之战判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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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赛季的中超联赛在4月15日晚开打,在揭幕战上就出现了一次重大的争议判罚。

在北京国安主场对阵梅州客家时,第54分钟,国安外援阿代米带球突入禁区,梅州后卫杜加利奇防守时与阿代米发生身体碰撞,后者倒在禁区内。主裁判马宁第一时间没有判罚点球,VAR裁判介入,马宁到场边回看VAR后,改判为点球,最终两队以1比1战平。赛后有梅州球员面对媒体采访时,直接表达了对这个点球判罚的不认同。

4月13日,中国足协、中足联筹备组联合举办了判罚统一尺度线上宣讲会,北京国安与梅州客家队的这一次争议判罚,可以成为我们对中超的最新判罚标准、犯规行为的解读提供鲜活的具体案例。

疑问一:鼓励合理冲撞与拒绝暴力行为的尺度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代足球进攻节奏的不断加快,运动员身体素质的不断提升,对抗强度不断增加,足球的相关判罚标准和规则也必须进行及时的修补与更正,才能既保证现代足球的流畅精彩程度不受影响,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场上球员在强对抗下身体健康不蒙受更多损失。强调统一判罚尺度的前提条件是,很多国脚或者参加亚冠比赛的俱乐部人员都跟足协反映过,国内哨子太过于严格和密集,以至于到了国际赛场上不适应,在国内赛场上看似犯规的某些动作在国际上并不犯规,裁判委员会也因此做了进一步内部总结和讨论,对于执法标准进行了新的升级和统一。

参照国际足联的最新标准,中国足协在给裁判统一判罚尺度时提及了这样一些要素和重点:“充分考虑行为的性质,保证足球运动的观赏性和强对抗性的特点,鼓励合理冲撞,拒绝暴力行为,但不能以球员身体健康为代价鼓励对抗。因此,在作出每次犯规的判罚前,都要考虑:该动作究竟是合理的,还是草率的、鲁莽的,或者是否有使用过分力量的;在处理球的过程中,谁发起的双方接触,是否真的无可避免,接触的点、接触时的强度、力度和速度对于球员进一步处理球的影响、对双方身体健康的影响,必须区分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界限,以及VAR视频介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国足协裁判技术讲师陶然成表示,裁判的判罚应该是一个对于综合情景下连续发生的动作的一个综合评定,而不是只拘泥于某一个动作或者某一个单独的情境与结果,这才更加合理。

疑问二:合理拼抢和犯规动作的一线之隔究竟在哪里?

在中超赛场上,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在合理防守、合理抢断和不合理阻碍、强行拦截、绊倒或者铲球等多方面的争议,由此便会产生一些在定位球判罚问题上的争议。至于一线之隔,简单来说就是靠近对手的初衷、方式和争夺球权的方式、可能性来综合构成合理拼抢和犯规的区别。

这里面涉及的要素很多,英足总有一句话解答得非常到位,也可以说,用英文表达某些足球规则或许比汉语更加准确和好理解:“Being in the way of an opponent is not the same as moving into the way of an opponent.”这句话直接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同样是防守,但是合理进入对手的进攻路线去进行防守,和强行移动到对手进攻路径上去阻挡对手前进线路,这是不一样的概念。

是不是很晦涩很难理解?如果以北京国安与梅州客家的比赛中阿代米进攻、杜加利奇防守的碰撞过程为例,就相对好理解了。先说马宁为何第一时间没有作出点球判罚,这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第一,马宁的站位、观察视角,并不一定能够在第一时间就准确判断杜加利奇与阿代米的接触时,前者是“impeding ”妨碍,还是“being in the way ”正常进入阿代米的进攻路线,因为当时马宁在他们身后;第二,从鼓励对抗的角度来说,在没有十足把握的前提下,裁判不轻易判罚点球。那后来看了VAR之后为何又改判了呢?结合双方接触行为是谁主动发起的以及强度、速度、力度,以及是否合理、接触是否不可避免、接触后果谁的损益更大、对比赛的公平性影响如何,马宁应该是参照了国际足联的最新判罚原则和中超的尺度统一标准而作出了改判。

直接任意球的判罚有几大原则:冲撞,跳向,踢或者企图踢,绊或者企图绊,打或者企图打,推搡,背后铲球或者在铲到球之前先把对手铲倒或同时铲倒。那么是否意味着当攻方试图突入禁区之前,或者试图进攻之前,守方就没办法拦截或者铲球了吗?当然不是。如果能够跟对手同时朝着球运行的方向和线路上比拼,先对手一步用合理追逐的方式拿到球,且与对手没有过多身体接触,或者接触的点、力度、强度、速度不足以让对手失去对自我重心的控制,这些都不算犯规。如果守方不确定能追上球,就强行站在攻方朝着球奔跑的方向、线路上与发生身体接触,从而延缓了防方的进攻速度、节奏,这肯定是违规的,如果犯规情节不严重,力度不大,则不一定追加纪律处罚。在杜加利奇的这次防守过程中,他有一个朝着阿代米前进路线横向移动的行为,且用一条腿对阿代米的前进路线进行了阻挡,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不过,杜加利奇这次的力度不大,因此不会被追加纪律处罚。

这一判罚之所以引发争议,认为点球不合理,是因为外界认为梅州球员先触碰到了球,且动作不大。如果外界理解国际足联对阻挡犯规和任意球处罚的最新原则,这次判罚就不会引发争议了。

疑问三:VAR使用的大原则是什么?

中国足协视频助理裁判技术主讲师刘庆伟,是获得国际足联认定的VAR视频助理裁判资格的中国裁判第一人,他对VAR视频设备使用的逻辑、伦理和方式、流程都给媒体进行了详细介绍。

VAR使用的大原则,总体来说就是“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最大的收获”。什么意思?因为足球就是进球少、拼抢对抗多的一项赛事,往往就是那么一两个关键判罚,就能决定所有人的努力是不是被错误和草率的处理付之一炬。

刘庆伟以地上的巨石、沙坑中的碎石举例说明,VAR就是要把地上的巨石清除,即把显著的、清晰的错判纠正过来,以保持比赛结果的公正性,而不是在沙堆里找碎石子,因为介于大粒沙子和小颗粒石子之间的判罚就见仁见智了,所以这个不是VAR介入的重点,否则整场比赛就会支离破碎,没法观看了。只有涉及是否进球、是否存在点球以及是否漏掉直接红牌、纪律处罚对象这四种情况才能介入,比如投掷边线球时没在指定位置、门球和角球之间的错漏判等,并不是VAR介入的重点,哪怕看到了错误也不允许随便介入。VAR的执法过程是要上传到国际足联封存的,一旦有争议,需要国际足联调用且具有最终解释权,防止这个先进设备被不正确使用。

疑问四:马宁的改判有什么章程依据?

主裁判在场上只有一双眼睛,而VAR可以有几十台摄像机不同角度跟踪拍摄,这几十双高倍清晰的“科技眼睛”,其速度、精度和准确度肯定要高于人眼,那是不是只要VAR视频助理裁判看到的结果,发现主裁判错了,主裁判就必须更改判罚呢?

答案是否定的。任何一个主裁判,都必须在犯规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的裁决,不允许主裁判等VAR视频助理裁判介入后再作出裁决,而且是否去场边回看视频,也是由主裁判决定的,即使VAR助理裁判提出要求,主裁判也可以选择不去回看,坚持最初的判罚,这都是国际足联的裁判章程赋予主裁判的权力。如果主裁判想要发起回看,可以主动要求VAR视频助理裁判提供相应录像,在回看的过程中,只有发现自己存在错判或者漏判、误判的行为,而且必须是清晰而明显的错误,主裁判才能更改决定,马宁在京梅比赛中的那次改判,就是按国际足联的裁判章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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