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体育场标准(试行)

为适应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标准和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中超体育场规模

(一)举行中超联赛的体育场应拥有30,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

(二)如体育场达到本标准的其他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标准,而在其注册区域内,又确无其他体育场可以选择,在向中超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使用有不少于20,000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以3年为限。
 

第二条 体育场交通环境和设施

(一)体育场距民用机场的汽车行程应在2小时以内;

(二)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

(三)体育场外围有四个以上的宽敞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迅速疏散;

(四)体育场及周边有宽阔的便于疏散的停车场,并根据需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域: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地抵离体育场;联赛官员车辆,停放在其工作入口附近;记者车辆,停放在记者入口附近;

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专门的便利位置;

主席台首长车辆、贵宾席客人车辆,停放在主席台、贵宾席入口附近;

残疾人车辆,停放在残疾观众专席附近,轮椅可进入场内专席;

观众车辆,停放在体育场周边停车区域;

客队球迷车辆,必须单独停放在既安全又便于撤离的位置。
 

第三条 体育场安全状况和设施

(一)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

(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四)体育场应装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覆盖体育场场内及体育场外周边区域;

(五)体育场观众席及边缘不得安装电源明线,观众席下如有出租房间、店面等,在比赛当日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并由专人负责,禁止在比赛及观众聚集期间用电、用气、用火;

(六)体育场外围应设栏杆或围墙,有多处进出门口,以便凭此进行第一次验票和一般性安全检查;

(七)观众席入口处,设置适合需要数量的验票门,以便严格验票和进行安全检查;

(八)观众席必须有安全、便利、宽敞、无障碍的进出通道,有充足的照明设施,有鲜明的指示标记;

(九)观众席有清楚的区域划分、牌号、座位号,观众席位为独立、固定、有靠背的座椅,靠背高度不低于30厘米,座椅材料必须耐火、阻燃、不易折断;

(十)比赛场安全、封闭,观众席与比赛场之间须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十一)观众席与比赛场之间的隔离设施,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开口,开口的门可向场内开启,比赛时安排专门人员看管,严紧上锁;

(十二)球队、裁判员、联赛官员必须有与观众隔离的活动区域和通道,球队、裁判员进出比赛场的通道口,应设置可向场内伸缩的防护通道或地下通道,通道地面应做防滑处理;

(十三)体育场应设有安全舒适、视野良好的残疾人观赛专席,设置无障碍通道、洗手间等,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四)体育场必须设置为观众服务的医务室和急救设施,并安排相应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体育场比赛设施

(一)球场

规格:长105米,宽68米;

草皮:平整、完好、茂盛的天然草皮,精心修剪,草高3-4厘米,绿期3月中旬-11月底;

场线:宽12厘米,白色涂料,规范、完整、清晰,场线外应延续不少于1.5米宽的草皮;

球门:门柱为白色,直径12厘米,两立柱内缘间距离7.32米,横柱下缘与地面间距离2.44米;

球网:白色,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严紧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

角旗:4面,杆高不低于150厘米,平顶;

摄影区:球场球门线外的广告板后区域;

周边: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的设施。

(二)上下水设施

设备良好的喷灌设施,保障经常和随时的草皮洒水需要;

设备良好的排水设施,保障雨季比赛排水需要。

(三)计分牌

设置电子计分牌,最好设有大型电视荧屏。

(四)照明和电源

拥有良好的照明系统,保证晚间及阴暗天气比赛需要,照明灯光1500LUX以上;

体育场必须有两套彼此独立并自动切换的供电系统,保障比赛及体育场所有区域供电需要。

(五)广播系统

体育场设置广播系统中心,其位于或靠近体育场控制中心,可以通观全场;播音设施良好,音质清晰,覆盖全场。

(六)旗杆

旗杆1杆,用于升国旗。

(七)裁判席

裁判席设置于场外的中线延长处,备置1桌2椅,备换人牌;

裁判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八)球队替补席、指挥区

球队替补席设置于裁判席两侧平行处,备置14个靠背席位(必要时应可增置到20个席位);

替补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替补席处按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画出指挥区。

(九)医务席

备两付担架,分设于裁判席与两队替补席之间稍后位置,每担架4名担架员,统一着装;

救护车位于方便的通道口附近,车上安排医务人员。
 

第五条 体育场广告设置

(一)体育场必须承诺在举行中超联赛时,提供无广告场地,并签订协议确认;(二)广告板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三)体育场内和观众席,不得出现其他的广告、变相广告、具有商业性质的展示物等;

(四)体育场提供存储广告设施的便利;

(五)满足其他中超商务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工作席位设置

(一)监督席

设置于主席台前排边侧。

(二)竞赛席

设置于场内裁判席后,若干席位。

(三)技术调研员、信息员席

设置于主席台上或更便于观察全场的适当位置,3席位,备留电源、电话、电视、互联网接口。

(四)安保指挥席

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协商设置。

(五)文字记者席

设置于主席台、贵宾席一侧的良好位置,与观众席有效隔离;座位不少于100个,其中20个以上,配置条形桌,并配备电源、互联网、电视接口,配置适当数量的电视接收机;有连接记者工作室、新闻发布厅的便利通道。

(六)广播电视评论席

设置于可通览全场,与观众席有效隔离的良好位置或房间,备留电源、电话、互联网、电视接口。
 

第七条 体育场休息室 

(一)球队休息室

球队休息室间,每间60平方米以上,供主客队分别使用;

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电话、挂衣架,设有卫生间、洗浴设施、防滑地面;

置备座椅30把、大平桌1张、战术演示板及书写用具、按摩床、冰箱及比赛饮料等;

有与观众隔离的连接比赛场、停车位的便利通道。

(二)裁判员休息室

与球队休息室有适当距离间隔,30平米以上;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电话,设有卫生间、洗浴设施、防滑地面;

置备座椅6把、小平桌1张、书写板及书写用具、按摩床、冰箱及比赛饮料等;

置备裁判旗2面、换人牌、计时表、气筒、气压表、台秤、比赛球等;

有与观众隔离的连接比赛场、停车位的便利通道。
 

第八条 主席台、贵宾席及休息室

(一)主席台、贵宾席

可分别设立,也可统一设立;

主席台席位及设施由赛区自行确定;

贵宾席主要为赞助商及其他贵宾提供,设置于主席台相似的最佳区域,50席以上,最好配置适当数量的电视显示屏;

(二)主席台、贵宾席休息室

可分别设立,也可统一设立;

主席台休息室布置由赛区自行确定;

贵宾席休息室60平方米以上,置备相适应数量的沙发、茶几,安装电话、电视,提供糕点、饮料(包括热茶、咖啡)等。
 

第九条 工作保障间及设施

(一)竞赛工作室

15平方米以上,设有卫生间,置备桌椅、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联网电脑。

(二)兴奋剂检测采样室

检测采样室设候检区和采样卫生间,并只设一个出入口;

采样室置备冰箱1台、电视机1台、桌子2张、椅子6把,提供密封的矿泉水或罐装水果汁(不得含有酒精、咖啡因);

检测采样室应有保安人员时刻守护,除受检运动员、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入内。
 

第十条 新闻中心

(一)新闻发布厅

150平方米以上,整洁、明亮;

厅内预留背景板位置,背景板前平排设置5个新闻发布席位,迎面设置50个以上记者席位,记者席后用隔离护带隔开,设置5台以上电视摄像机位,备留多处电源;

厅内安装若干处传声、录音设备,准备机动使用的隔离护带。

(二)记者休息室

50平方米以上,与新闻发布厅连接或位于其附近;

设置适当数量桌椅,配置上网电脑、打印机,备留电源;提供电话、传真等服务,提供免费饮料。

 

第十一条 安保工作室

位置、面积、设施应当与当地公安部门确定,并保障下列条件:

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视野开阔,光线良好,备洗手间;

备有电话、电视、冷暖空调、桌椅;

可使用电视监控系统、现场广播系统。
 

第十二条 体育场内部联络

体育场设置内部电话交换台;

在下列各处设置内部电话,并备有内部电话号码簿:竞赛工作室、比赛监督席、场长室、场地工作室、大屏幕控制室;球队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测室;安保指挥中心、广播中心、新闻中心、医务室;主席台休息室、贵宾席休息室。
 

第十三条 体育场其他设施

体育场指示标志:体育场各入口处,设置体育场功能区分、观众席区分、主要设施、公用设施、功能用房的中英文示意图板;路口、岔口设置指路标志,各主要设施、公用设施等设置醒目的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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