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米峰”叫不成了?登山机构被曝贩卖命名权后公开致歉

\n

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了两名国际米兰球迷于今年5月5日首登大雪山山脉一座海拔5500米的未登峰并将其命名为“国米峰”的消息,然而此事目前迎来了两级反转。

\n\n

\n

就在此事被媒体广为报道之后,Bilibili网友“流云一朵”撰写了一篇长文对此事进行了剖析。文章指出,在国际上,针对无人类活动的偏远地区的无名未登峰,确实有着首登者可对其进行命名的传统,这也是对先锋探险者的冒险活动提供的一种鼓励机制。但是在我国境内,地名管理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有着清晰的权力职责划分。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如下规定:

\n

(一)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或者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岛礁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等居民点的命名、更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其他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批准;

\n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上境内的一座山,不属于边境、跨省,也没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应属于“其他自然地理实体”的范畴,由四川省政府的规定进行批准。据了解,目前四川省的新版地名管理办法尚处在修订阶段,目前使用的仍然是1987年定稿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其中相关规定如下:

\n

第七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本省境内在国内外著名或涉及邻省(自治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跨市、地、州的,由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提出意见,联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市、区)的,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联名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县(市、区)境内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n

由此可见,作为九龙县境内的自然地理实体,这座5500峰的命名和更名应当由九龙县政府进行管理和审批。

\n

根据此次登山行动的组织者成都领攀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透露的信息来看,此次涉及到的5500米峰,不仅仅是九龙县的山峰,而是九龙县和康定市的界峰。那么按照规定,就应当由九龙县和康定市政府联合向州政府申报,由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审批后方能进行命名或者更名。通过查阅《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详情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颁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并未查阅到涉及山峰命名的内容。

\n\n

除此之外,参与了此次登山行动的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并非政府下属的行政管理机构,连半官方组织都谈不上。同时,该协会网站也清晰罗列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其中并无涉及到山峰命名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无论是所谓的川登协也好,领攀也罢,他们都没有任何权力对我国境内的任何一座山峰进行命名或者更名,无论这座山峰是否有名字。 

\n

另一方面,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不得以企业名、商标名、外国人名、地名来作为地名使用: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n

也就是说,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作为国外的企业实体,用来命名国内的山峰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是涉事单位通过某种渠道敲定了政府层面的审批手续,仍然无法改变违规违法命名的事实。

\n

“流云一朵”还指出,所谓的“国米峰”位于康定市与九龙县的行政边界线上,在著名追峰人温钧浩所著的《甘孜州高海拔山峰图录》中,将此山称之为“成应嘎”,从而在户外领域、山友圈子内被人们所熟知,有一定的名气。 翻阅多种官方地图和山岳资料可以查询到,在九龙县上团乡的区域内,海拔超过5500米的雪山,有且仅有这一座5620米的“成应嘎”,再对比《甘孜州高海拔山峰图录》和成都领攀所提供的目标山峰照片,可以肯定两者就是同一座山峰。当地藏族同胞将其称之为“运脚山”,距离该山最近的一个村子,将其称为“工嘎山”或者“贡嘎ze”。康定市吉居乡宋玉村一侧,把这座山称之为“尼尔贡嘎”,而在各坝村,则有另一个称呼“jun贡嘎”。 

\n

在横断山脉,险要的山势成为了天然的地理隔绝,山沟之间的文化交流困难,产生多个不同的名称,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恰好说明在该山的附近有着频繁的人类活动,所谓的5500米峰绝非一座无名峰。

\n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川登协和成都领攀第一次涉嫌向客户贩卖“无名峰的命名权”。早在2021年底,领攀就发布过一则未登峰命名的通告:

\n\n

显而易见,这位来自上海的郭常春先生,当然不会是成都领攀的工作人员,而是参加商业攀登活动的客户。领攀有较大的嫌疑,将山峰的命名权作为卖点,用来吸引客户报名参与他们的未登峰攀登计划,这应当属于变相向客户兜售山峰命名权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将人名作山峰的名称同样是违规的:

\n

第九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n\n

近日,我们留意到所组织2023年5月5日登顶九龙县上团乡5500米未登峰,并命名为“国米峰”的活动被业内同仁所关注,并且就首登命名一事提出了质疑。我们对此非常重视,就此次事件回应如下:

\n

首先,我们就自身对国家政策、法规理解不够深入,认识不够严肃,资料搜集不够全面等问题做了深入检讨,并且对因此而带来的误会和争议深表歉意。

\n

其次,鉴于此事带来的质疑和批评,我们将暂停与此事件类似的相关事宜。并对关心攀登、关心领攀的所有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n

致力推动中国登山及探险发展是我们的使命,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在做多方面的尝试和努力,但因为自身认识和能力不足,有些努力和尝试并没有带来共同期待的结果。也希望在大家的帮助和指导下,能够持续为国内的登山探险运动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n

成都领攀

\n

2023年5月23日

\n

TAG标签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