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17日发出处罚决定通知,对在注册等多个方面严重违规的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作出处罚,这意味着与该俱乐部存在合同争议的周琦恢复了“自由身”。
\n在我们杨侃电台上整整用了8期时间讲述的故事,可能要告一段落了。
\n我们都不愿意把周琦称之为中国体坛的“博斯曼”,即便是他获得了所谓的“自由身”,也并不能证明这是属于中国篮球劳方的胜利,因为他没有改变中国篮球劳方与资方倾斜的天秤。 这只能是属于周琦个人和他经纪团队的胜利。
\n \n \n \n \n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周琦想走,但是新疆队不点头他就走不了,这是CBA公司的制度规定,这个稍微了解CBA的读者都知道其中规则,我们无需赘言。2021年8月29日,周琦与新疆队矛盾彻底爆发,周琦公开表示退出CBA,大有“宁愿一个赛季不打球,也要与新疆队抗争到底”的意思。当时他和他的团队向篮协举报新疆队“主体混同,违反CBA俱乐部工资帽规则”。时隔近一年半,这份迟到的“正义”终于宣判。
\n中国篮协确认新疆队有违规行为,并对其处以惩罚。这个主体混同,简单来说就是阴阳合同。周琦效力公司为新疆广汇俱乐部,而工资的汇款方则是另外一家公司,两家名字相似,但违规支付工资的这家公司注册地并不在乌鲁木齐,而是在霍尔果斯口岸。明眼人都知道这和当地的税收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当然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也着手开始调查中篮联体育有限公司,这个调查结果还尚未公布,此乃后话。
\n \n \n \n \n事情的道理很简单,在CBA的江湖里,阴阳合同这个问题显然不是第一年就有,周琦显然也不可能是刚刚知道自己的钱一直是从不同的地方转来的。大家都知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江湖规矩。这个规矩是不是对的可以讨论,但周琦用了一个近乎乌鸦哥掀桌的方式完成了他对自己的“自我救赎”,其间的逻辑问题仍旧值得思考:虽然新疆队的合同和支付方式并不合规,但是在周琦这一方,他在新疆队这里得到的待遇绝不比任何球队能给的差,是这一份“阴阳合同”的受益者。但周琦仍要用这样极端的方式来终结和新疆队的羁绊,只能说对于他来讲,其他城市和球队的吸引力确实要比新疆大得多。这种吸引力甚至能够大到让周琦宁愿坐两年海外“球监”也不再给新疆队打球,走如此不寻常的道路来寻求自由身,这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n这样的一个处罚,也非常耐人寻味。本质上来讲这个处罚并没有推翻CBA公司之前对劳方看上去并不公平的“锁人条款”,然后还想了一个办法给特殊情况亮了一个绿灯。看上去非常有智慧的一个方式,完美地规避了所有的问题。但事情是不是真就能够点到为止就此作罢尚未可知。
\n \n \n \n \n中国人的俗话里经常有“买卖不成仁义在”这个说法,作为资方的新疆队,退一万步讲,他们本可以和其他球队谈一笔转会,哪怕周琦死活留不住了,要一笔培养费也并非不可,现在却落得人财两空,他们会善罢甘休就此放周琦一马吗?作为劳方的其他运动员,他们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发现可以有机会“按闹分配”,他们是不是可以也范水模山葫芦依样?换句话说,江湖的规矩现在被摆在人尽皆知的桌面上,然后还有人把桌子掀了,桌子一掀就意味着没办法“有话好好说”了。这个动静如果太大,狂飙起来可真拦不住。
\n前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当初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时候说过这么一句话:“我讲要用壮士断腕的这种决心,把整个联赛俱乐部的整个财务体系,要重新做个约定的话,我觉得是时候了。”当然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人不能只看他怎么说,还是要看他怎么做。抛开陈已经涉及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不谈,他的这番话本质上来讲是没什么问题的。
\n \n \n \n \n一个联赛的健康发展,健康透明的财务体系以及薪资转会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对于中国篮球来说,我们应该解决的是制度问题,而不是人的问题。一个周琦可能就是个葫芦,你把葫芦按住了,瓢怎么办?这个问题我觉得比本身周琦去哪更耐人寻味。
\nCBA第三阶段恢复主客场,但是自由球员的注册截止日期是1月18日。也就是说按规定来讲,无论他这个赛季最终和哪支球队签约,他都只能在下个赛季再考虑披挂上阵了——当然,除非还有特事特办的绿灯。
\n我想起了鲁迅老爷子的那段名言:“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礕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n窗开了,风可有点紧,扯呼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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